石家庄桥西区彭后街道公租房申请指南
石家庄桥西区彭后街道公租房受理
*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市区居住证;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另外,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方可申请。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人户家庭;
2、购买房屋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
3、单身申请人父母在本市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父母在本市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以上)、家庭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的;
4、限制申请保障房年限之内的;
5、租住公有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区居住证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含未婚、离异、丧偶)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户籍在市区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五、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六、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社会劳动保险缴存记录证明或由代缴单位提供的代缴证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七、特殊证件证明: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和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在市区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材料;原廉租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租房家庭的,需提供保障房管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实,复印件留存。
*办理流程:
发放申请表→验审材料→录入系统→上报区住房保障局
受理部门: 彭后街道
*办理地点:
桥西区元德街31号彭后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大厅住房保障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次年5月)
14:00-18:00(6月至8月)
*联系电话: 66176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