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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石家庄购房政策(持续更新)

  石家庄购房政策

  自2017年3月18日起,石家庄市市内四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

  限购范围

  自2017年3月18日起,在我市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也就是说正定、鹿泉、藁城、栾城不限购。

  限购政策

  1: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2:能提供近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省直社会保险证明和交保单位出具工作地点在本市区证明的居民,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

  3:由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购房,所购房产须为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区户籍家庭,所购房产须为符合条件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

  4:驻(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对经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政府认可的新引进各类人才,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允许在我市工作的境外人员购买一套自住房。

  5:发生在直系亲属或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不纳入限购范围;发生在其他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需进行受赠人限购资格审查;经司法拍卖或经政府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的房产,不纳入限购范围。

  6:对房屋被征收户在产权调换或用货币补偿款再次购房时,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将不再进行限购核查。

  限购内容:

  《意见》从调整居民购房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三个层面进行明确规定。

  1、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将正式住宅限购

  2、非本市居民限购一套房

  3、本市居民限贷不限购 ,首套房首付最低30%,二套房首付最低40%,3套及以上停贷。

  《意见》规定:

  ■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意见》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意见》规定,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意见》规定,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意见》并未明确截止时间。

  石家庄限购政策问答:

  1、藁城限购吗?

  答:很明显,不限购!由此可见,藁城人买房的选择还是挺多的!

  2、藁城人去市内五区买房限购吗?

  答:不限购,但限贷!考验藁城人的资金实力了!

  本市户籍指拥有石家庄行政区划范围内户籍,包括石家庄下辖的8个市辖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11个县(正定县、深泽县、无极县、赵县、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井陉县、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2个县级市(晋州市、新乐市)均属于石家庄本地户籍。户口为石家庄单位的集体户口(比如石家庄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也不限购。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

  即使夫妻双方户籍没有在一起,只要夫妻一方有本市户籍即可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房产交易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且提供在本市户口的夫妻一方的户籍,但是网签合同时可以签夫妻任何一方的名字。也就是说,只要夫妻有一方是石家庄户籍,就不受限购影响。

  本市户籍(含各县、区)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购买住房时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用自有资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按原规定执行。

  3、什么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石家庄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此之外的情况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4、“已拥有住房”如何界定?

  答:已拥有住房指的是居民购房当时家庭名下拥有的住房,不仅限于已拿到不动产登记证的房子,还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二手住房网签备案的住房。

  5、我是本市居民,已经在藁城区买了套住宅,现在想在长安区再买一套住宅,首付如何界定?

  答:这种情况申请商业贷款的话,首付比例不低于30%。

  6、我是外地户口,补缴社保行不行?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7、我是本市居民,年初买了套裕华区的房子,已经和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也给银行提交了贷款的资料。但是项目的预售许可证还没下来,现在是不是被限贷了?

  答:限购限贷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没拿到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可能网签备案。所以这种情况的确是被限贷了。想继续买房只能付全款。

  8、“石家庄的军人,有军官证,没有户口本,能否买石家庄市的住房?

  答:对此,交易中心明确,只要由购房人所在部队出具其为石家庄市户籍的证明,就可以购买石家庄市的住房,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9、非石家庄户籍居民,因债务纠纷通过法院正规途径判决确认到的市内住房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会不会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

  答:交易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虽然是外地户口,但因法院判决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这种情况可以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10、夫妻都是外地户口的个体户,社保断交,去年交了定金签了协议的房子还没网签,现在会不会被限住?

  答:夫妻都是外地户口,属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因此受限购政策影响。虽然社保断交了,但能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也可以购买首套房。

  11、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者在买房时,是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社会保险证明,还是只需提供夫妻其中一人的社会保险证明就可以?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石购房会受限购政策影响,在购买首套住房时,只要提供一个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就可以。

  买房流程:

  1、买新房如何办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流程如下: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持身份证依托自助查询机(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平安北大街3号,这三处均可进行自助查询)打印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到房产档案查询厅(平安北大街3号)进行查询。

  房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住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报告书》报送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

  2、买二手住房如何办理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持身份证依托自助查询机(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平安北大街3号,这三处均可进行自助查询)打印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到房产查询厅(平安北大街3号)查询。

  经房产经纪机构撮合的,由房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房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房产经纪机构应将《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报告书》报送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

  未经经纪机构撮合的,购房人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大厅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3、提供虚假信息将担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法律责任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的,应当约定由购房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温馨提示:石家庄最新购房政策以及相关贷款利率要求,可在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石门网”公众号,回复“购房”即可查看石家庄商品房及二手房限购政策,包括银行贷款利率等,还可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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