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购买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到受理窗口提出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
2、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后,买方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转移登记的,可以通过选择EMS快递寄送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
受理地点
建国路与西里街交口西南角不动产登记综合大厅二层
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不动产登记新华大厅二层
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不动产登记裕华大厅二层
红旗大街与槐安路交口西行100米路北不动产登记桥西大厅二层
北二环东路78号天洲国际不动产登记长安大厅二层
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登记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4、房产分户图2张;
5、完税凭证;
6、不同情形提交材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3)成年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文书,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指定监护人的证明。
说明事项
1、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其他材料均应提交原件。
3、委托代理的,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单件);15个工作日(大宗件)。
登记办理流程
一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EMS快递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缴费→审核→登簿→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