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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不动产变更登记指南

  一、受理地点

  建国路与西里街交口西南角不动产登记综合大厅二层(含纯土地)

  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不动产登记新华大厅二层

  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不动产登记裕华大厅二层

  红旗大街与槐安路交口西行100米路北不动产登记桥西大厅二层

  北二环东路78号天洲国际不动产登记长安大厅二层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出不动产变更登记申请;

  2、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后,申请人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登记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5、房产分户图2张(同一权利人独幢的建筑宗地图2张)。

  四、说明事项

  1、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纯土地转移登记的到不动产登记综合大厅办理。

  3、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其他材料均应提交原件。

  5、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

  (2)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3)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名称变更证明;

  (4)境内自然人身份信息变更应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境外自然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由所属地出入境管理局出具证明材料;

  (5)翻建、改建、扩建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及竣工验收证明;房屋规划用途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提交证明发生相应事实的文件;

  (7)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7、房屋坐落变更由房屋所在辖区地名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仅涉及到楼号、房号变更的可由房屋所在辖区居委会或物业出具证明)。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六、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姓名、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号、坐落、共有性质变更即时办结除外)

  八、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需要现场勘查的,应实地查看)→审核→登簿→缴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