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不动产变更登记指南
一、受理地点
建国路与西里街交口西南角不动产登记综合大厅二层(含纯土地)
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不动产登记新华大厅二层
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不动产登记裕华大厅二层
红旗大街与槐安路交口西行100米路北不动产登记桥西大厅二层
北二环东路78号天洲国际不动产登记长安大厅二层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出不动产变更登记申请;
2、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后,申请人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登记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5、房产分户图2张(同一权利人独幢的建筑宗地图2张)。
四、说明事项
1、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纯土地转移登记的到不动产登记综合大厅办理。
3、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其他材料均应提交原件。
5、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
(2)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3)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名称变更证明;
(4)境内自然人身份信息变更应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境外自然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由所属地出入境管理局出具证明材料;
(5)翻建、改建、扩建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及竣工验收证明;房屋规划用途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提交证明发生相应事实的文件;
(7)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7、房屋坐落变更由房屋所在辖区地名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仅涉及到楼号、房号变更的可由房屋所在辖区居委会或物业出具证明)。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六、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姓名、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号、坐落、共有性质变更即时办结除外)
八、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需要现场勘查的,应实地查看)→审核→登簿→缴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