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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一、受理地点

  建国路与西里街交口西南角不动产登记综合大厅一层。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出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

  2、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后,申请人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登记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核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农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主体的材料;

  (2)土地坐落变更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由登记机构或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

  ①属部分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书或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③其他面积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不收费

  五、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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