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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不动产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一、受理地点

  建国路与西里街交口西南角不动产登记综合大厅二层(含纯土地)

  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不动产登记新华大厅二层

  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不动产登记裕华大厅二层

  红旗大街与槐安路交口西行100米路北不动产登记桥西大厅二层

  北二环东路78号天洲国际不动产登记长安大厅二层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出不动产注销登记申请;

  2、登记机构审核、登簿。

  三、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登记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不动产灭失或放弃权利的证明材料。

  四、说明事项

  1、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纯土地转移登记的到不动产登记综合大厅办理。

  3、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其他材料均应提交原件。

  4、不动产灭失的证明材料包括:

  (1)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协议、产权调换协议;

  (2)因依法被没收、征收、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5、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书。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书。

  6、委托代理的,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不收费

  六、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单套房屋注销登记即时办结除外)

  八、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需要现场勘查的,应实地查看)→审核→登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