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企业投资建设《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办理材料
1.项目单位请示;
2.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3.具备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中规定需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8.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9.项目招标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核准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发改委窗口接收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5、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6、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核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7、送达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项目备案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电话:(0311)86137153/86137151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