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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

  二、办理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三、办理流程

  现场受理--核准

  四、办理地点:

  1、各县(市)工商局;

  2、企业注册分局(市内四区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银行、保险、证券金

  融行业);

  3、交通网络分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业、通讯工程类、成品油销售类、汽车

  销售类、汽车维修类(仅限4S店)、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类、经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型企业

  网站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

  4、除金融、交通邮电运输企业外所有分支机构均在各县(市、区)工商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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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市内四区指: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 (夏季14: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