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企业纳税申报指南
一、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采取直接上门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等方式,其中数据电文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须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自行申报有困难,或者有其他原因,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的要求
(一)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必须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纳税申报资料。纳税人就其申报的内容,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二)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三)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四)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五)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
(六)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七)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办理纳税申报的程序
(一)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方式一般为直接上门申报。
(二)纳税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适用的税种、税目、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等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自行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三)纳税人向征收人员提交规定的纳税申报表、附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