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外国(地区)企业注销登记提交什么材料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 清算报告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8. 印章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5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注销登记,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