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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外国(地区)企业注销登记提交什么材料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 清算报告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8. 印章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5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注销登记,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