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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分公司变更登记指南

  一、申请条件

  需要变更经营范围、营业场所、负责人、分公司名称的

  二、办理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办理流程

  现场受理--核准--现场发照

  四、办理地点:

  1、各县(市)工商局;

  2、企业注册分局(市内四区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银行、保险、证券金

  融行业);

  3、交通网络分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业、通讯工程类、成品油销售类、汽车

  销售类、汽车维修类(仅限4S店)、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类、经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型企业

  网站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

  4、除金融、交通邮电运输企业外所有分支机构均在各县(市、区)工商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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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市内四区指: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 (夏季14: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