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企业年金备案
项目名称:企业年金备案
管辖范围:全市参保企业
政策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劳社部令第20号)、劳社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河北省政府《关于转发河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4]144号)、《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5]3号)、河北省劳动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备案文书样本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复函样本的通知》(冀劳社办[2005]282号)
申报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申报材料:1、《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2、企业年金方案(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4、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5、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6、《企业年金情况审核表》;
7、企业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办理程序:1、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月起15日内提出意见,符合条件进行备案。
4、向单位下达《关于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备案的复函》。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承办人:智艳英、安立治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办公地点:青园街102号106室
联系电话:86689135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