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二胎生育证的办理指南
一、办理二胎的条件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均为归国华侨或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7、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8、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9、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0、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11、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1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二、办理二胎需提供的资料
《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家庭户籍登记薄、
《结婚证》;
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
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二胎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
2、管理单位审核并张榜公示;
3、乡级计生办初审;
4、县级人口计生局审批(审核);
5、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中层以上人员或属于成人伤残、小儿病残的在职工作人员由石家庄市人口计生委审批;
四、审批时限:
县级审批1个月;
石家庄市人口计生委审批3个月。
收费情况: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