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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二胎生育证的办理指南

  一、办理二胎的条件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均为归国华侨或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7、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8、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9、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0、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11、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1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二、办理二胎需提供的资料

  《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家庭户籍登记薄、

  《结婚证》;

  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

  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二胎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

  2、管理单位审核并张榜公示;

  3、乡级计生办初审;

  4、县级人口计生局审批(审核);

  5、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中层以上人员或属于成人伤残、小儿病残的在职工作人员由石家庄市人口计生委审批;

  四、审批时限:

  县级审批1个月;

  石家庄市人口计生委审批3个月。

  收费情况: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