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区人才绿卡申请公租房材料要求
申请人单位负责人统一收取单位员工申请材料,涉及单位缴纳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完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各一份同申请材料交至单位注册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时间2019年3月1-10号。
申报资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2.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申请人高新区常住户口须满1年。
4.居住证明:提供申请人在高新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按居住方式不同,提供以下资料:
(1)租商品房:提供已备案的房产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
(2)租村证房或单位产权房:提供村委会或产权单位证明原件和租赁合同;
(3)租住公房: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4)租住单位周转房:提供单位出具的租房证明原件一份(说明租房的位置、面积、金额等情况)或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5)自有产权房: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
(6)单独住父母(子女)房、与父母(子女)同住以及借住家庭: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7)已配租家庭:提供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租赁房屋诚信记录证明》。
5.收入证明:持人才绿卡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再提供收入证明。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2.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籍(居住)证明:提供申请人在高新区的居住证;户籍为市区及矿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新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高新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4.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须为第一学历),毕业未满5年。
5.收入证明:持人才绿卡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再提供收入证明。
6.社保证明:持人才绿卡的申请人提供申请时正在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7.单位证明:申请人工作单位未被列入企业名录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8.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如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提供劳务派遣的相关资料。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特殊证件证明:纳入优先配租的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持有人才绿卡的申请人等,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明资料。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申请人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街镇住房保障科会同或委托居委会组成调查小组,对申请家庭的户口、收入、居住方式、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石家庄市高新区申请公共保障住房入户调查表》。对虚假瞒报的家庭,取消申请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所有资料均用A4纸,并且不得涂改。凡涉及有年限限制条件的,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保障家庭户籍、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单位等发生变化的,保证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经核实,对未如实申报的,取消保障资格,计入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
长江街道办事处85093680
太行街道办事处 89928853
宋营镇 85314207 85313380
郄马镇 85482432
区住房保障办 8509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