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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鹿泉区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2.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

  4.居住证明:提供申请人在鹿泉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参照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证明);

  5.收入证明: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2.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籍(居住)证明:提供申请人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4.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5.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申请人申请前1年内连续6个月或申请前3年内累计12个月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申请时正在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6.单位证明:申请人工作单位未被列入企业名录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7.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乡镇居委会处申请,如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提供劳务派遣的相关资料。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特殊证件证明

  纳入优先配租的市级政府及区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及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明资料。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申请人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所有资料均用A4纸,并且不得涂改。凡涉及有年限限制条件的,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保障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的,保证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地乡镇(居委会)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经核实,对未如实申报的,取消保障资格,计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