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石家庄藁城区保障房申请须知(条件+材料)

石家庄藁城区保障房申请须知(条件+材料)

  一、申请条件

  根据保障性住房类型和申请家庭情况分为四类:

  第一类保障家庭(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城区公安局新华分局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证明);

  3.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城区)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需提供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应关系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第二类保障家庭(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公安局新华分局常住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0411元(2534元/月);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

  5.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城区)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需提供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应关系证明);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第三类保障家庭(新就业职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藁城区常住户口或持有藁城区居住证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毕业时间以第一学历毕业证时间为准);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在藁城区已缴纳养老保险;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6.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城区)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需提供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应关系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第四类保障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藁城区居住证(非藁城区户籍);

  2.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在藁城区当年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累计12个月;

  4.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5.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城区)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需提供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户口本户主页及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应关系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注:1.以上四类人家庭中的1人户家庭必须核查父母房产,父母房产套数大于子女人数的不得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父母的身份和户籍证明(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父母拥有的房产情况说明)。2.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复转证书或能证明是军队退役人员的相关材料。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房

  1.离婚不足两年的家庭,不得申请。

  2.拥有小型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申请第一类保障房。

  3.拥有机动车价值超过7万元的,不得申请第二、三、四类保障房,机动车价值以购车发票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机动车评估价值为准。

  4.在5年之内有城区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申请家庭成员中因亲属患重大疾病而转让房产并提供证明的除外。

  5.涉及拆迁补偿的,补偿面积超过保障面积的。

  6.拥有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7.在城区范围内有任何形式的建设用地的。

  8.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1人户家庭不得申请保障房。

  9.经营公司注册资金大于60万元的。

  10.住房保障部门认定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况。

  注:城区范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北街、东街、南街、城里庄、梨元庄、北马、南马、系井、城子、西刘、东刘、石井、五里庄、辛丰、郭庄、毛庄、焦庄、南尚庄、北尚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