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交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一、国内收养人需要提交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基本情况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生育情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检查证明》),体检内容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电图、B超、胸透、肝功能、乙肝五项,尿常规、血常规、艾滋、梅毒,以上证明及化验单需加盖医疗机构体检印章;
二、香港收养人需要提交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3、经国家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澳门收养人需要提交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3、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4、澳门特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