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石家庄籍贫困大病患者今起可申请救助 病种及标准公布

石家庄籍贫困大病患者今起可申请救助 病种及标准公布

  救助对象:为具有石家庄市城乡户籍的贫困大病患者。

  救助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救助病种超过20种:

  救助额度:为1500元至10000元不等。

  救助资金来源于筹措比例

  1、全市“博爱一日捐”捐款几无定向日常捐款

  2、社会各界和个人向医疗单位定向捐款

  3、各医疗单位自筹专项救助金

  4、救助资金原则上有市红十字会和各会员按不低于1:2比例进行筹措

  救助金申请程序

  1、在参与救助活动的单位就医的城乡贫困大病患者在住院期间(救助病种只能在相应就诊医院住院),凭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患者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低保证件,填写《石家庄市红十字会特困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由医疗单位按项目《实施方案》核实相关资料。

  2、医疗单位审核汇总被救助人资料,分批次填写《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活动汇总表》,经认真整理后上报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审核批准。

  3、石家庄市红十字会确认手续无误后,下拨救助款,由项目执行单位及时发放到求助人手中,并按要求填写《专项资金支付明细单》。

  捐款方式

  现场 捐款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7号商会大厦406室

  汇款 捐款账户:石家庄市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建行红旗大街支行 账号13001615608050002607

  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红十字会:0311-83999016

回到首页
发布信息
置顶信息
会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