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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保障房申请地点

  受理地点

  (一)城区街道办事处辖区(新元高速以西,107国道以东,河北大道以北,金源路以南)非农业村街居民,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受理;

  (二)正定镇“四关”(不含“东关”)内村民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受理。

  (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进城务工)人员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居委会受理;城区镇管企业职工由企业所在地村委会受理。(提倡由工作单位组织集中申报)

正定县街道办地址、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