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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平山县廉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城内实际居住;

   2、2017年全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0868元(月均1739元/月•人);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其他条件:如单身申请人已满35周岁,离异满2年,无有车辆等。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房管办二楼住房保障股

  交通指引:平山县冶河东路119号,乘坐1/2/3路公交车教育局站下车

  监督投诉:82941185

  咨询电话:82930879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20天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