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平山县廉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城内实际居住;
2、2017年全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0868元(月均1739元/月•人);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其他条件:如单身申请人已满35周岁,离异满2年,无有车辆等。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房管办二楼住房保障股
交通指引:平山县冶河东路119号,乘坐1/2/3路公交车教育局站下车
监督投诉:82941185
咨询电话:82930879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20天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