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户口并户、分户手续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的,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可办理分户手续:
(一)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契分户手续的;
(二)已办理分家手续且有书面证明材料的;
(三)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分户需提供分户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及上述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由公安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
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办理并户手续。办理并户手续的,还需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