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指南
一、办理条件和时限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
对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境内单位,其发生的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工作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管。
二、纳税人提供的材料
A06127《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A04028《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三、办理流程
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如图所示。
四、办理机构: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