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石家庄长丰街道廉租房申请须知(条件+材料)
廉租房申请须知
一、注意事项
1、携带证件原件后领取申请表,证件原件经核对后归还本人。
2、证件原件包括:全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房产证、租房合同、租房备案、死亡证明或火化证、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军人退役证等证件。
3、家庭成员:指申请人夫妇及其35周岁以下未婚且未申请保障房的子女在内的成员。
4、保障家庭的住房(含父母房产)、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改变的,保证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经核实,对未如实申报的,取消保障资格,计入诚信档案。
5、租赁备案:双方身份证、租房合同、租房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租房地所在的区的住建局备案。
6、历次离婚协议:到原离婚时所在的婚姻机关复印档案并加盖公章。
7、申请表上加盖的公章和法人签章必须清晰可见。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后5年内不得申请。
8、预留本市区手机号,如3次以上不接的、或关机的、或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9、根据申请家庭实际情况,再提供相应的其他材料。
二、符合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户口在本市区满3年以上且在市区实际居住的。
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195元/月。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以下、1人户在30㎡以下的。
4、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含备案房产)的。
5、父母与子女同住的:
①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其35周岁以下未婚子女总人口数×30,得数按照第3条核定。
②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在140㎡以上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在的,无论同住与否,均按照第3条核定。
三、不得申请情况
1、单身(含离异、丧偶)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离婚不足2年的。
2、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标准的。
3、单身申请人的父母在市区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6、工作单位和申请家庭被记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限的。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自然家庭成员有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
10、家庭成员有城中村户籍男性的;女性提供村委会出具不享受本村分房(无房)待遇证明的,可申请公租房。
11、住房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情况的。
提供以下材料或证明,所有材料为A4纸
一、身份证明
(1)已婚的:
1.夫妻和35岁以内未婚子女的身份证。
2.夫妻双方父母的身份证。
(2)单身(含离异、丧偶)的:
1.单身: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
2.离异、丧偶:本人(含子女)和父母的身份证。
◆有死亡的提供死亡相关证明。
二、户籍证明
(1)已婚的:夫妻和35岁以内未婚子女的户口页。
(2)单身(含离异、丧偶)的:
1.单身:本人户口页和主页。
2.离异、丧偶:本人(含子女)户口页和主页。
◆集体户籍的复印集体主页和本人页。
三、婚姻证明
(1)已婚的:结婚证。
(2)单身(含离异、丧偶)的:填写《婚姻承诺书》。
1.单身:不提供单身证明。
2.离异: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3.丧偶:提供结婚证和丧偶证明。
◆27岁以上结婚的到婚姻机关复印《结婚申请登记表》。
四、房产证明
(1)自有本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备案)(含5年内转让和拆迁房产)。
(2)双方父母有本市区房产的还提供房产证和子女身份证。
五、租房证明
(1)租商品房:租赁备案和租房合同。
(2)租村证房: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租房合同。
(3)同住:同住房产证和同住证明及同住人员身份证。
(4)借住:借住房产证和借住证明(需要核算住房面积)。
(5)单独住父母(子女)房:本市区房产证。
(6)自有房产:本市区房产证。
(7)已配租(恢复资格家庭):保障房中心出具《诚信证明》。
六、就读证明 子女在校就读证明。
七、特殊证件 低保、特困、残疾、孤老、优抚、军人退役证。
八、疾病证明
符合25种重大疾病的提供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病历本、收据等。
九、照片
(1)申请人一寸彩色照片2张。
(2)居委会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表和入户调查拍照。
十、有关收入、车辆、公积金、养老保险、工商、税务等情况请咨询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