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石家庄高新区人才绿卡公租房申请条件

石家庄高新区人才绿卡公租房申请条件

  为做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根据《石家庄高新区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高新区实际居住;

  2.持有人才绿卡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再核定收入;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且在高新区实际居住;

  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毕业时间按第一学历毕业证为准;

  3.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持有人才绿卡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再核定收入;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5.申请人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

  6.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高新区居住证,且在高新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持有人才绿卡及家庭成员不再核定收入;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申请人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持有人才绿卡的申请人不受社保年限限制;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四、不得申请的情况

  1.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2.离婚不足2年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4.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5.个人被列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6.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被清退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7.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单身申请人父母在市区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

  8.城中村男性居民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女性居民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证明,可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类型申请。

  注:本细则服务对象为持有高新区人才绿卡(C卡)的持卡人。

回到首页
发布信息
置顶信息
会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