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区人才绿卡申请公租房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为做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根据《石家庄高新区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注:本细则服务对象为持有高新区人才绿卡(C卡)的持卡人。
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高新区实际居住;
2.持有人才绿卡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再核定收入;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且在高新区实际居住;
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毕业时间按第一学历毕业证为准;
3.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持有人才绿卡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再核定收入;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5.申请人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
6.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高新区居住证,且在高新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持有人才绿卡及家庭成员不再核定收入;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申请人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持有人才绿卡的申请人不受社保年限限制;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四、不得申请的情况
1.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2.离婚不足2年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4.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5.个人被列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6.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被清退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7.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单身申请人父母在市区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
8.城中村男性居民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女性居民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证明,可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类型申请。
申报资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2.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申请人高新区常住户口须满1年。
4.居住证明:提供申请人在高新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按居住方式不同,提供以下资料:
(1)租商品房:提供已备案的房产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
(2)租村证房或单位产权房:提供村委会或产权单位证明原件和租赁合同;
(3)租住公房: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4)租住单位周转房:提供单位出具的租房证明原件一份(说明租房的位置、面积、金额等情况)或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5)自有产权房: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
(6)单独住父母(子女)房、与父母(子女)同住以及借住家庭: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7)已配租家庭:提供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租赁房屋诚信记录证明》。
5.收入证明:持人才绿卡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再提供收入证明。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2.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籍(居住)证明:提供申请人在高新区的居住证;户籍为市区及矿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新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高新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4.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须为第一学历),毕业未满5年。
5.收入证明:持人才绿卡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再提供收入证明。
6.社保证明:持人才绿卡的申请人提供申请时正在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7.单位证明:申请人工作单位未被列入企业名录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8.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如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提供劳务派遣的相关资料。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特殊证件证明:纳入优先配租的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持有人才绿卡的申请人等,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明资料。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申请人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街镇住房保障科会同或委托居委会组成调查小组,对申请家庭的户口、收入、居住方式、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石家庄市高新区申请公共保障住房入户调查表》。对虚假瞒报的家庭,取消申请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所有资料均用A4纸,并且不得涂改。凡涉及有年限限制条件的,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保障家庭户籍、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单位等发生变化的,保证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经核实,对未如实申报的,取消保障资格,计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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