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公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毕业时间按第一学历毕业证为准;
3.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5.申请人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
6.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市区居住证满6个月,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申请人在市区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监督投诉:0311-88581243
咨询电话:0311-88589330
办公时间
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新乐市礼堂街5号房产楼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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