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申请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石家庄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
(五)已付购房款符合规定比例;
(六)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