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石家庄人才落户政策及条件
(一)一般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或中专、中技类人员,本人可以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申请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合同;
4、相关学历、各类职称证书证件;
5、(1)落户单位集体户的 :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2)落户社区公共地址的:签订公共地址落户约定书;
6、《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高层次人才落户
迁入条件:在我市城镇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急需特殊人才,可将户口落入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社区公共地址或亲属家庭户,同时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所在单位工作证明或录(聘)用合同;
5、相关学历证件、证明或有关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证件;
6、(1)借住亲属家的:房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落户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2)落户单位集体户的 :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可在单位集体户中建立家庭户。
(3)落户社区公共地址的:签订公共地址落户约定书;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二份。
备注: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但公安机关应留存相关审核认定材料。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院校毕业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迁入我市落户
迁入条件:
(一)与各级人才市场签订代理协议,由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的。
所需材料:
1、省、市“毕分办”就业派遣报到证;
2、人才市场落户介绍信;
3、相关学历证书;
4、居民身份证;
5、外地市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市学校集体户口,凭我市《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迁入条件:
(二)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入落户的。
所需材料:
1、省、市“毕分办”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居民身份证;
5、外地市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市学校集体户口,凭我市《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6、(1)有稳定住所的:提供满足居住生活条件的合法住所外自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公产分配、租赁、保障房屋相关证明、证件(含合同、协议和发票或使用权证、证明)
(2)借住亲戚家:提供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3)落户单位集体户口:提供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迁入条件:
(三)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学生,需迁入落户的。
所需材料:
1、集体户口页;
2、毕业证书及居民身份证;
3、接收单位证明;
4、(1)有稳定住所的:提供满足居住生活条件的合法住所外自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公产分配、租赁、保障房屋相关证明、证件(含合同、协议和发票或使用权证、证明)
(2)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3)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工作调动及随迁家属人员迁入
迁入条件: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分、县(市、区)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区、县(市)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及系统内调令;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部队转业、离退休干部随迁家属迁入
迁入条件:部队转业、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申请户口迁入,直接到分、县(市、区)公安局或市局户政大厅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省、市、县军转办签发的《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通知书》或《接受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备注: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