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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石家庄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

  禁止鸣喇叭、使用警报器的区域和路段

  1、禁止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党政军机关驻地,以及其它设置禁鸣标志的路段鸣喇叭。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2)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3)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石家庄市于2017年启用城市违法鸣笛抓拍系统,重拳整治机动车噪音污染,违规司机面临50元罚款。正式运行一周就有1200辆车被处罚。

  城市违法鸣笛抓拍系统

  系统采用先进的声源定位识别技术,当机动车发出喇叭声后,通过声呐装置接收,精确定位发出喇叭声的机动车位置,联动控制声学摄像机进行自动抓拍,自动识别号牌,上传违法音频证据和车辆图片至数据中心。

  

  据介绍,这套系统可将机动车喇叭声与电动车喇叭声、车辆行驶声、刹车声、轰鸣声等噪声精确区分,为保证上传的数据精确,还会进行人工二次审核。

  乱鸣笛司机将受到什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62 条第 8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 条,《河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办法》第 75 条第 13 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处以 50 元罚款,不记分。

  机动车乱鸣喇叭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也为文明城市建设制造了不和谐的噪声。希望大家文明出行,拒绝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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