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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近日,市社会保险中心印发《关于调整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自2018年6月8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652.66元至3263.30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金额,缴纳2018年1月至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省月社平工资60%缴费基数653元
按省月社平工资100%缴费基数1088元
按省月社平工资200%缴费基数2176元
按省月社平工资300%缴费基数3263元

  也可以在652.66元至3263.30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

  本市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河北银行各网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网银、手机、微信等形式自助缴纳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18年12月25日前缴纳2018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度不能补缴。

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石门网”公众号——点击“生活指南”菜单一览,选择“微缴费”——选择“社会保险”——选择“石家庄养老保险”——输入身份信息——选择缴费时间、输入缴费金额——确认无误后进入建行支付界面——按提示输入支付信息——支付完成(可按提示下载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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