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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养老保险缴费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职工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2、单位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

  参加河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

  城乡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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