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缓缴条件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缓缴需资料
(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
(二)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决议;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缓缴有期限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