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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石家庄气代煤补贴政策

  气代煤补助政策

  (一)设备购置补助。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气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购置燃气采暖设备,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户,省、市、县按4∶3∶1分担。

  (二)运行补贴。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气代煤居民用户给予气价运行补贴,其中2018年采暖季内居民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气1.4元/立方米补贴,采暖居民先交费用气,后根据用气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680元(省级320元、市级900元、县级460元);2019年度、2020年度按冀代煤办〔2018〕30号文件执行,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气0.8元/立方米天然气补贴,采暖居民先交费用气,后根据用气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960元,省、市、县各承担1/3(市政策随省政策同步调整)。

  (三)村内入户管线补助。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气代煤居民用户,省补助1000元/户、市补助1500元/户;县级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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