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2011年11月1日前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2011年11月1日前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可选择《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因国家分配制度改革,部分退役士兵应安排工作而未安排工作,实行自谋职业安置。但是自谋职业也有相应的待安置期,并且发放待安置期生活补助。请问符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退役士兵,按照自谋职业安置,其待安置期是否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回复:您好: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施行后退役的军人,其安置期在一年以内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感谢您的留言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