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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110警情的受理范围和办理流程

一、110警情处理

  (一)受理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办理流程

  1、接警。110报警服务台向报警人问清五要素,即时间、地点、事由、报警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2、处警。110报警服务台及时向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下达处警指令,处警单位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处警民警应当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交通工具等装备,并掌握基本的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

  3、现场处置。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要根据案情性质,立即开展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固定证据、及时取证等工作,做到妥善处置,并及时向110报警服务台报告反馈情况,做好处警记录。

  4、移送处理。现场先期处置后,属于处警单位管辖的,依法受理查处。不属于处警单位管辖的,及时移送具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

  二、110求助处理

  (一)受理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二)办理流程

  1、对于人民群众的求助,根据管辖区域、求助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处置。

  2、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3、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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