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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您好: 请问,石家庄市的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流产假

您好: 请问,石家庄市的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流产假,这些假期天数是多少天?且是否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呢?
回复:您好:一、《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二、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四十二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五十六天的延长假。(以上假期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