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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求问职工意外怀孕情况下人工流产,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企业履行的

求问职工意外怀孕情况下人工流产,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企业履行的产假政策?
回复:您好: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四十二天规定产假外,经一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五十六天的延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