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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咨询关于有视同缴费的,个人账户1996年以后必须连续5年的相关政

咨询关于有视同缴费的,个人账户1996年以后必须连续5年的相关政策文件。
回复:您好: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中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冀劳社〔2008〕30号)中规定:“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因企业改制、破产、倒闭而失业且未参保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前要求参保的,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不满5年的,可顺延缴费。”感谢您的留言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