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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本人在国企是管理岗位,2004年12月国企改制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在国企是管理岗位,2004年12月国企改制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在国企交社保11年,2005年2月进入一家民企做客服工作差不多4年,并由企业交纳社保,后来至2011年6月又入职一家民企库管岗位,上班不到三个月离职,民企上社保2个月,至今年初一直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今年又进入一家民企做库管,企业上社保,到明年2月初年龄够50岁,前后两段企业缴费年限够5年且是工人岗,请问这种情况符合2014年88号文规定的女职工50岁退休的条件吗?如果够需要提供前面那段的什么资料,由于时间太长了,当时的劳动合同已找不到。
回复:您好:企业女职工50周岁退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在企业参保缴费满10年;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工人身份在工人岗位上,或干部身份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企业经历)。干部身份以工人年龄办理退休时需提供:由管理技术岗位调整为工人岗位后的转岗调资表,最后连续5年的劳动合同书,企业内部岗位分类管理文件。感谢您的留言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