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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居住证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3、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

4、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发票、已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政府(部队)或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之一(指政府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在居住地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的,应同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在本校连续就读的材料之一。

6、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的,也需同时提交实际住址的证明材料。

7、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养老保险凭证均需满足在申请居住证前一年内连续满6个月时限。

8、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注意:若需要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办理流程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居住证办理/石家庄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河北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公安局

地址:槐安路元南路66号

电话:(0311)86862222

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区

分局地址:雅清街32号

电话:(0311)86122691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机构收到邮寄证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申办人领取。)

办理费用:

首次申办居住证,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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