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配偶相互投靠及子女随迁户口手续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申请:
1、申请人本人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材料;
3、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4、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5、户籍证明;
6、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报分(县)局批准。
* 以上提供证件的为核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申请:
1、申请人本人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材料;
3、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4、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5、户籍证明;
6、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报分(县)局批准。
* 以上提供证件的为核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