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石家庄办理退休问题,当事人83年至98年在棉七纺织厂工作,工龄1
石家庄办理退休问题,当事人83年至98年在棉七纺织厂工作,工龄17年,今年年满60,去办理退休,市人社部门说96年之后需要再连续交满5年才能办理退休,还不能补交,也就是说现在开始交,再连续交5年到65岁才能给办理退休,想咨询一下这个文件是什么时候出台的,一从来没有收到过通知,年满60,社保缴费及工龄超过15年。回复:您好: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中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冀劳社〔2008〕30号)中规定:“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因企业改制、破产、倒闭而失业且未参保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前要求参保的,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不满5年的,可顺延缴费。”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冀人社字〔2013〕235号)中规定:“十一、问: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不满5年,原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答: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5年以上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不满5年离开单位,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开始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缴纳(或补缴)养老保险费,连续缴费5年以上,依据相关规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根据以上政策规定,河北省企业职工必须在1996年1月1日后有过连续5年的实际缴费年限,才能依相关规定认定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感谢您的留言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