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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保慢性病认定材料要求

  ■认定材料

  1.领取慢性病认定表:登录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慢性病认定表或到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慢性病认定表。

  2.填写慢性病认定表: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3.病历资料:(1)诊断证明(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诊断证明章,并将诊断证明粘贴在A4纸上);(2)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3)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

  认定资料应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装入纸质的档案袋,认定资料不退还。网上申报时,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公务员分别申报,退休公务员不用申报慢性病。

  石家庄市内五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地址 联系电话(区号0311)

  桥西区 新石中路377号 68005079、68005080、68005081、68005083

  裕华区 塔北路111号 86579421

  长安区 谈中街1号 67301726

  新华区 新华路与康乐街交口(康乐街1号) 86952770

  高新区 黄河大道151号 8509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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