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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企业职工异地调入

  项目名称:企业职工异地流动(调入)

  管辖范围:市、区属企业、中央驻石单位

  政策依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3】134号)。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分居;

  2.随军;

  3.照顾父母;

  4.高技能人才或企业急需技术工人。

  申报材料:除提供《企业职工调转登记表》、本人档案外,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分居: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在石一方工作证明;

  2.随军:部队签发的随军批件、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军官证;

  3.照顾父母:在石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或退休证;

  4.高技能人才需提供技术资格证书;企业急需技术工人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及中级工以上资格证书。

  办理程序:1.审核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开具《企业职工调转通知》到调出单位办理调出手续;材料不齐全的补齐材料后办理;

  2.调入人员持我局《企业职工调转通知》到调出地人社部门和调出单位办理劳动工资关系;

  3.调入人员持调出单位劳动工资关系到我局办理调入手续。

  注:市内企业职工异地调出,市属企业和中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直接办理,其它由区人社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办理。

  办理时限:随来随办

  承办部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承 办 人:靳博 张荣丽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办公地点:青园街102号104室

  联系电话:86689134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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