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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情况如下:

  1、从2016年5月1日开始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从2%降低至1.5%

  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0.5%缴纳。

  即本次降低费率只是降低单位缴费费率,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2016年5月申报的2016年6月的失业保险费中多收的单位缴费部分在以后的申报中进行抵扣,抵扣不涉及个人缴费。

  2、2016年6月以后补缴以前月份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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