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石家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石家庄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上不封顶。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信息,2015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54441元,月均工资4536.75元,缴费基数的60%为2722.05元,缴费基数的300%为13610.25元。
201601-201608申报期产生的新旧基数之间的差额,在核定基数时进行补退,多收部分抵扣以后申报金额,少收部分在201609申报期进行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