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石家庄职工医保危重抢救病种认定及医疗费报销

石家庄职工医保危重抢救病种认定及医疗费报销

  申请条件

  申报人患《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危重抢救病种管理办法》所列病种需抢救。

点此进入

  办理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盖公章的《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危重抢救病种认定表》一份;

  2.诊断证明原件;

  3.门诊票据;

  4.医疗费用明细原件;

  5.门诊病历记录、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6.危重抢救后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住院的需要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

  7.在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需要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原件,全部住院病历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危重抢救情况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8.异地危重抢救需要所在单位出具的危重抢救情况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9.填写完整的、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认定危重抢救 ;

  2.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于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认定;

  3.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认定意见;

  4.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认定危重抢救及报销个人暂时垫付医疗费,次月拨付申报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支付给本人,申报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拨至本人的河北银行缴费卡;

  5.未通过审核的,返还办理资料,告知不予认定原因。

  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

  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

  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76

  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80

  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89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06

回到首页
发布信息
置顶信息
会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