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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职工医保特殊病种认定(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申报人属于参保人并患以下特殊病种:

  1.需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含脑瘤);

  2.需门诊治疗的白血病;

  3.需门诊透析的慢性肾衰竭;

  4.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

  5..需门诊治疗的血友病;

  6.需门诊治疗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7.需门诊治疗的重性精神病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盖章的、所选定点医院医保科盖章的《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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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并加盖诊断证明公章及医保科公章的诊断证明原件;

  3.病历资料:住院或门诊病历记录、影像学检查报告、介入或手术记录、病理学检查报告、凝血因子缺乏的相关化验报告或者细胞学检查报告复印件、慢性肾衰竭病人需提供透析记录、器官移植术后病人需提供移植术全部住院病历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免冠白色一寸证件照(背面写姓名)。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本人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认定特殊病种;

  2.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认定;

  3.医疗审核科审核工作在每月10日后开始,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认定意见;

  4.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认定,核发《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就医证》,从当月起享受特殊病种医保待遇;

  5.未通过审核的,返还办理材料,告知不予认定原因。

  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和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

  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

  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76

  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80

  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89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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