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您好!公司薪酬制度规定工资由职级薪酬 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其中绩
您好!公司薪酬制度规定工资由职级薪酬 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按照每个月发放50%,季度考核后发放30%;剩余年底考核后发放20%,但中途离职则年度的20%原则上不发放;请问这种情况在公司单方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这年度20%是否按照已工作时间比例发放给员工。回复:您好: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是按照你本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你本人的各种考核及绩效所发放的工资),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20%发过并且在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内,可以一并计算,如果未发放过则不在前12个的平均工资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