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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地点+材料)

  申请条件

  外省人员向本市流动就业,原参保地需要提供联系函。

  办理材料

  1. 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用人单位填写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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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用人单位盖章的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材料(医保卡、病历本、缴费明细、参保凭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就业单位报送办理材料,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所在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网络信息管理科报送办理资料材料并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网络信息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办理意见;

  4.通过审核的,网络信息管理科当天给予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络信息管理科220房间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

  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0311-8386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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